== 變更取票方式==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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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日期:2008.07.2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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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於2008年6月1日起全面實施電子機票作業,自2008年8月1日起取票方式變更如下: 1. 自取機票 在您刷卡後,約半天至一天時間可以至本公司取票。 2. 郵寄機票 A. 郵局限時專送:購買電子機票。 B. 郵局限時掛號:購買實體機票、實體票券、辦理護照及簽證。
於今天下午5:30寄出,約隔天下午就可收到機票。
您在填表付款時請註明:收件人、地址及電話(郵局掛號,需要蓋章簽收)
3. 民間快遞(費用請自行負擔)
太晚通知開票,來不及取票。只有請您支付快遞費用,票到時請支付快遞費。
台北市區約80元。台北市郊區約100∼120元。全省各市區約150元。
全省各縣市郊區或到站取件,價格不一,要查詢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