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== 變更取票方式==


     

  • 發布日期:2008.07.21
    分類:綜合訊息

 

由於2008年6月1日起全面實施電子機票作業,自2008年8月1日起取票方式變更如下:

   1. 自取機票
             在您刷卡後,約半天至一天時間可以至本公司取票。
   2. 郵寄機票
             A. 郵局限時專送:購買電子機票。
             B. 郵局限時掛號:購買實體機票、實體票券、辦理護照及簽證。
                於今天下午5:30寄出,約隔天下午就可收到機票。
                您在填表付款時請註明:收件人、地址及電話(郵局掛號,需要蓋章簽收)
   3. 民間快遞(費用請自行負擔)
             太晚通知開票,來不及取票。只有請您支付快遞費用,票到時請支付快遞費。
             台北市區約80元。台北市郊區約100∼120元。全省各市區約150元。
             全省各縣市郊區或到站取件,價格不一,要查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