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佈日期:2008/04/29

  • 分類:綜合訊

 

   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和中國民用航空局聯合發佈之【國際航班載運人員資訊預報實施辦法】中規定,

    自2008年05月01日起,所有進入中國大陸旅客,各航空公司皆須於旅客訂位記錄中提供各旅客之相關資訊,包

    括姓名、國籍、姓別、出生日期、旅行證件號碼、旅行證件有效期、旅行證件類別、人員類別(機組或旅客、是

    否過境)。為確保航空公司航線運作順遂,敬請公告週知並配合執行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