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佈日期:2008/05/29
分類:綜合訊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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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際航空運輸協會(IATA)將於2008年6月1日起全面實施全面電子機票作業,自該日起所有旅行社將只能開立電子機票; 若航空公司因聯航合約等因素導致無法開立電子機票時,旅行社需至航空公司票務櫃台開票。 經台北市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告知,相關注意事項如下:
1. 機票一經開立,如因更改日期航班,經航空公司告知無法連結而必需重新開立機票時,除航空公司改票手續費及 稅金價差外,玉山票務中心另將收取服務作業費短線TWD500、長線TWD700。 (此規則僅適用原購票之航空公司更改日期不需費用) 2. 若因故(聯營航班、嬰兒票等)無法開出電子機票,仍需透過旅行社至各航空公司櫃檯開立實體機票, 航空公司會收取實體機票費用及服務手續費;請留意,此作業需1-2個工作天。 3. 旅客在國外更改機票訂位記錄,請於48小時工作日前向原開票旅行社申請更改;未於48小時工作日前提出申請, 若無法順利搭機返回,旅行社概不負責。 4. 消費者在行程日期及搭機者姓名未確定之前,請勿任意開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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