遺失機票的處理程序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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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向遺失地警局報案,取得報案證明。

2. 到航空公司填寫遺失機票表格(LOST TICKET FORM)並簽名,留下聯絡電話及地址。

3. 如在國外遺失回程機票,可到原航空公司暫時購買回程機票,並註明為遺失之故購買,

    將來退費時可以退回新購票之金額。

4. 等待6個月後如無人使用該遺失之機票再以退票手續辦理之。如果6個月內被人使用

    此機票則無法退費。

退票須知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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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什麼票不能退 ?

1. 團體票不可退票。

2. 機票左上方上標示"NON-REF"或"NON-REFUNDABLE"(不可退票)的票,不能退票。

3. 包機機票在票價欄位未標示價格,而是寫上"CHARTER",這種票如果錯過指定班機就不能退票。

 

二、多久才能退到錢?

退票時間約三個月或更久,因退票要經過開票中心填表送航空公司,航空公司票務部門計價後送會計

室審核,再經過主管核准後撥款,再通知本公司領款。本公司收到款項後再通知客戶前來領款。

 

三、能退多少?

1. 全程未使用的票可退款,先要扣掉本公司的當初售票作業服務費 及 刷卡手續費,因為先前

    開票時本中心已經付出勞力及辦公成本!之後再依照不同的航空公司及開票中心因不同的

    票種差異,扣NT$3000到票面50%不等的費用。在退票的過程中, 玉山將收取退票作業手續費,

    當退票款自原開票中心領回後,本公司再交給客戶。

2. 使用過的部份航段票,航空公司會先以正常票的計算方式,計算使用過的航段再算出剩餘的價值,

    再扣掉手續費。因此一張台北-香港-台北一萬元左右的旅遊 票,用掉單程,剩下的回程可能退不到

    兩仟元。

3. 航段較多的票,用掉大部份航段時甚至無退票價值了。例如:一張台北-曼谷-吉隆坡--香港--台北

    的旅遊票,已用掉前三段,只剩香港--台北段要退,航空公司計算後的結果通常是"無退票價值"。

 

四、過期的票可以退嗎?

機票的效期最長為一年,如超過效期不可退票。

 

五、退票流程

1. 將要退的機票(必須是要向本公司購買的票)和購票時本公司開立的代收轉付憑證,親交或掛號郵寄

    給服務人員,附上聯絡電話,地址等。

2. 取得退票收據(親交或郵寄)。

3. 三個月後可撥電話:25370080 詢問退票狀況。

4. 退票款下來後,可憑退票收據領款(如要託他人代領請將委託書及身份證影本交由代理人出示)。